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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国际承诺的司法化及其公众支持 | 国政学人

    发布日期:2024-10-14 11:36    点击次数: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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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国际承诺的司法化及其公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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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Harlan Cohen, 福坦莫大学法学院教授;Ryan Powers, 佐治亚大学公共与国际事务学院国际事务系助理教授。

    来源:Harlan Cohen, Ryan Powers, Judicialization and Public Support for Compliance with International Commitments, 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 Volume 68, Issue 3, September 2024, sqae078

    导读

    将国际承诺司法化会对遵守国际法产生什么影响?本文通过美国公众调查中的实验来探讨这个问题。文章发现,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s)发出的不守法信号恰恰与不守法理论所预期的一样,会提高人们对法律义务的认识和恢复对守法的支持。同时本文说明,法院发出的信号与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或国内政治精英(Domestic Political Elites)发出的相同不守法信号相比,在促使公众支持恢复遵守国际法方面并没有显著效果。这些结果表明,法院在塑造守法政治方面并不是独一无二的,而关于国际制度设计的争论可能既是关于制度控制的冲突,也是关于制度形式或标签的冲突。

    引言

    关于国际法院的叙述认为,法院的裁决可以在国家对国际制度的实质性承诺之外对其进行约束。考虑到法院在国内社会中的作用,这些假设似乎很自然,但它们是否适用于国际法却值得探究。而有研究显示,在不同的问题和背景下,无论谁敲响了违规的警钟,公众对违规行为都相当反感,这同样让人怀疑违约信号的来源是否真的重要。

    本文通过调查实验来研究将不守法信号司法化对公众的影响,直接检验在其他条件相同情况下来自不同的国际和国内行为体的违规信号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选用了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Vienna Convention on Consular Relation [VCCR])的两个案例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至少在美国,国际法院的调查结果在某些情况下确实会影响公众的观点。但文章也发现,国际法院的调查结果并不比国际组织或国内政治领导人更有影响力,其影响力可能还不如美国法院的判决。从实验结果中,文章得出了有关国际谈判和国内领导人政策制定的推论,未来有关这些问题的工作可能会有效地研究国际制度特征的变化如何影响受众对违规信号的反应。

    假设:法院的职责和影响

    学者们提出了国家可能希望将决策权下放给国际法院的各种原因。这些原因的主导逻辑是可信承诺(credible commitment),委托解决争端使国家能够提高违约成本,降低不履约的几率,提高协议的价值,降低谈判成本,从而使谈判更容易进行、协约更容易维持。然而为何或如何将权力下放给法院会发出这些更可信承诺的信号是未知的。法院可能具有强制管辖权,可能为不同的投诉方提供广泛的申诉渠道,也可能限制缔约国的申诉渠道。但重要的是,其他非法院的争端解决形式反映了同等范围的诉诸选择,并可能同样有效地发挥警钟的作用。法院只是一种形式,而关键的是其被授权的职能——监督、争端解决、规则制定。

    从广泛的案例上可以看出,学者和国家似乎都认为,与其他行为体相比,国际法院可以发出更有力的不履约信号,这些信号可能会影响国家行为。法律承诺产生影响的一个关键途径是直接或通过动员来改变国内受众的偏好。违法行为对公众态度有直接影响时,通常会强调违法行为的物质后果和预期惩罚,或法律承诺可能对国内受众产生的特殊“遵守拉力”。而国内受众对违反承诺的行为非常敏感。过去的实验工作揭示了国际法和个人倾向对支持履约的作用,却并未涉及法院是否有任何特殊影响。下节将概述本文的研究设计,它能让研究者直接探讨国际机构发出的不守法信号对国内受众而言是否比其他可能发出此类信号的行为者的信号更突出或更有力。

    研究设计

    本文通过对美国公众进行情景调查实验——作为国际秩序的重要参与者,美国的守法情况对国际法的有效性尤为重要。实验依赖公众数据有两个原因:公众对违反国际法行为的反应与研究民主国家选民如何影响决策者决策直接相关;并且最近的研究表明,在许多领域,公众和精英对实验性刺激的反应类似。

    调查开始时,受访者首先要回答一系列人口统计学问题,其中包括一组旨在衡量他们对法院的信任度以及对国际组织有效性的看法的问题。然后,每位受访者参加两个随机排序的实验。在实验中,研究者向受访者提供有关美国所做国际条约承诺的信息。他们得知美国被指控违反了该国际协约,并被问及美国是否(1)有法律义务和(2)事实上应该改变政策以遵守该承诺。在两组实验中,他们分别了解到美国没有履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或世贸组织规定的义务。

    文章的每个实验都采用了两种操作方法:首先,随机改变指控美国违约的行为者(国际调查员、国际组织、国内政治领导人或外国领导人);其次,将信号发出者改变为不履约行为的受害国(加拿大或中国),从而观察到公众对不履约行为的反应因合作方身份而异的结果。文章之所以选择加拿大和中国,是因为这两个国家在重要的地缘政治方面(政权类型和联盟地位)存在差异,但它们都是美国的重要经济伙伴,也都是 VCCR 和 WTO 的成员。因此研究者可以研究违约信号的影响是否取决于受害方是亲密盟友还是潜在对手。

    具体到实验的自变量与因变量:本文通过询问受访者是否同意或不同意美国应接受新的审判(在 VCCR 实验中)或美国应取消关税的声明(在WTO实验中)来衡量受访者恢复守法的意愿,还询问受访者是否同意或不同意美国有法律义务进行审判(VCCR)或取消关税(WTO)用来区分信号发出者塑造法律观点的能力和信号发出者塑造行为偏好的能力。实验旨在检验国内受众是否对来自国际机构的不履约信号更为敏感,而不是对来自其他可能合理发出信号的行为者的信号更为敏感。从而发现当收到来自国际调查机构的不履约信号时,公众会感到有更大的法律义务来改变政策,而且事实上公众也更愿意这样做。

    实验结果:法院无效?

    研究者对 Lucid 招募的约 3000 名美国公众进行了实际调查,以国内政治精英处理水平为基准来衡量结果。总的来说,实验结果在所有分析中都是稳定的。本文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检验不同条件下的差异,将每项实验的测量值与每项处理条件和一系列人口控制因素进行回归,并将标准误差聚类到受访者水平。

    实验发现一种国际法院的“无效效应”——在所有条件下,约三分之二的受访者认为美国有改变政策的法律义务,并且应该这样做;然而,以国际法院、国际组织和国内政治精英作为变量的结果之间并无明显差异。具体来说,将不遵守协定的信号司法化,将其称作来自法院的信号,对公众对于法律义务的看法或对政策改变的支持在统计学上不显著,即没有实质性影响的区别。这表明公众对不履约信号的反应并不取决于信号是来自国际法院还是其他行为体,此结论重要的原因如下:首先,法院效应的一个潜在表现机制是提高不守法的预期成本,而实验没有体现这一点;再者,公众一般倾向于遵守法律义务,在国际法院、国际组织和国内政治精英三种主体中,但是谁发出信号并不重要。尽管如此,统计数据仍然表明,虽然国际法院在说服公众方面可能不是独一无二的,但它们依旧可以在放大不守法信号方面发挥作用。

    现在转向不守法信号来自受害国时的实验结果。研究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表明,国际法院的无效效应是由于法院被不同受害国存在强烈的异质性影响而产生的偏差。无论是政治体制、文化习俗和种族渊源不同的潜在对手,还是各类性质都非常相似的亲密盟友,公众对国际法院发出的信号的信服程度都不会高于国际组织发出的信号。研究也同时测试了人们对加拿大和中国分别作为信号发出者时受访者的态度,在国家利益分歧较小的情况下,公众不会对信号源进行仔细审查;而当利益分歧较大时,情况就会发生变化:当争端双方之间的信任度相对较低时,受害国敲响警钟,如果美国公众认为该国是值得信赖的(如加拿大),他们似乎会愿意配合;但如果他们认为该国是不值得信赖的(如中国),他们就不那么愿意配合了。所以在这种意义上,看似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国际法院、国际组织等机构发出的信号不仅增强了人们对法律义务的认知,还动员了公众支持恢复履约。

    实验为了验证没有观察到的国际法院效应,还研究了关于国内法院的效应:从统计上看,至少在法律义务方面,国内法院效应较小,但也增加了对恢复履约的支持。文章将这些结果视为暗示性证据,即“法院”的标签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对法律义务的看法,并动员政治支持改变政策。鉴于国际法院并没有产生同样的影响,“法院 ”标签本身可能并不是产生这种效果的原因。国内法院相关的其他因素似乎也有影响,例如公众对这些机构的法律权威的看法、国内法院在国内宪法结构和法治中的作用等。

    最后,文章指出,对法院的信任并没有明显改变法院无效效应,因为对法院高度或中度信任的人对国际法院或国际组织信号的反应没有明显差异,他们本身就遵从守法;但对法院信任度低的人则表现出一种 “反冲”,在接触到国际法院信号时,他们不太可能转变而感知到法律义务或支持遵纪守法。这种现象在世贸组织案例的实验中尤为明显。研究还发现,不同政治派别或其他人口统计学特征之间的结果没有明显差异,这强化了国际法院的总体无效效应。文章对所观察到的反冲现象的根源有一个解释推论,即对国际法院信任度高的人可能受适当性逻辑(logics of appropriateness)的驱使,而对国际法院信任度低的人则受后果逻辑(logics of consequences)的驱使。前者并不需要法院来影响他们对法律的看法或要求改变行为,后者对法院的信任度较低则希望美国能从其交易中获益。如果这一理论属实,那么将表明国际组织发出的信号可能比国际法院发出的信号更有力,因为它们对某部分关键选民有着独特的影响。

    总结

    所以归根到底,国际法院重要吗?本文的研究表明,它们确实重要,但并不像那些强调其作用的人描述的那样重要。实验指出,至少对美国公众来说,国际法院可以提供一个可信的信号来表明国家违反了条约义务,并能点燃公众对遵守条约的普遍偏好。因此,即使面对公众,国际法院也可以充当条约含义上的中立仲裁者。但是,国际法院的这种能力并非独一无二。在美国公众中,国际组织、国内政治精英的声明似乎与国际法院的判断具有同等分量。另一点非常重要的是,国际法院和国际组织似乎被视为中立的(至少是不被反感的)解释者,即使在其他主体可能不被信任的情况下,在地缘政治竞争的背景中,也能发出正确解释法律的信号。当然,本文的实验只考虑了美国公众。其他地方的公众可能会对法院标签赋予不同的文化含义,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本文的发现对守法理论、合法化研究以及国际条约的研究和使用有一系列富有意义的影响。首先,文章证实了美国公众的国际法守法偏好,未来的工作应研究国内和国际动员如何努力缓和或放大这些偏好;其次,形式和标签在国际层面的相关性似乎远不如在国内层面,“法律”标签对公众的影响并不十分有力;更重要的是,国际法院和国际组织共同的关于中立判断的认识。在授予解释权时,国际决策者可能有更多选择要考虑,也有更多细微之处要权衡。如果从国际会议到缔约国大会,从国际组织秘书处到特别报告员,一系列不同的诠释者都能对缔约国的公众舆论产生类似影响,那么重点就应该转向这些诠释者到底是谁,他们是如何被选择、支持和约束的,他们的管辖范围,在争端中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的程序水平,以及能够接触他们、发起争端和提出论据的声音范围。

    关于实验最后发现的“反冲”现象,或许说明法院确实具有特殊意义,但不是在公众中,而是在国际法领域从业者和政策制定者群体中。那些对国家法律义务有专业知识的人可能不需要法院发出信号,就能判断某一事件或政策违反了国际法,或促使其重新遵守国际法,未来的研究可能会探讨这种偏见是否真的出现。另外,“法院”的标签可能会影响诠释者本身,暗示他们在解释国际法时应扮演一个更加中立、更少约束的角色。总之,这些进一步研究的目标应该与本文的目标相同——帮助阐明解决国际法争端的可选方案以及每种方案所涉及的利害关系。

    词汇积累

    Non-compliance

    不服从

    Backlash

    反冲;反作用

    Political affiliation

    政治立场

    译者:赵天爱,国政学人编译员,南开大学外国语学院法语专业。

    审校 | 丁伟航

    排版 | 吉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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